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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权的取得、归属及终止

1、原始取得:又称直接取得,即商标权的取得是最初的,是商标权的第一次产生。 (1)注册原则: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。我国商标法实行。   (2)使用原则:即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。   (3)混合原则:上述两原则的折衷适用,即不注册使用与注册使用两种途径都可获得商标权。

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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